奉獻是納稅還是給小費?
「在哪裡吃飯就在哪裡給錢...」請大家不要把錢奉獻給別的教會!
這是許多傳統教會的邏輯,看似很有道理,但是...仔細想想,那不就成了「小費」嗎?
更可怕的是,還有牧師認為教會的奉獻來自於自己的貢獻,大家是因為聽他的講道才奉獻的,所以他有權支配教會的奉獻,那就更是街頭藝人的「打賞」了。
另一種看法則認為奉獻是基督徒繳的天國稅,反正最後都轉帳到天上去,所屬教會就等於天國銀行的分行,將來要結帳比較容易。
這段經文如果解釋錯誤就好像上帝很缺錢辦事,所以要信徒多少湊個數,當然不對。
其實,奉獻最原始的概念就是「把從神得來的,歡喜獻給神」,好像用初熟的果子獻上表示感恩。
畢竟,得貨財的能力是耶和華所賜,若非耶和華看守,我們也枉然勞力,隨便一個意外就要花錢消災,再怎麼賺也賠不完,還不如讓上帝保守,無災無病,有衣有食就知足。
在這樣的基本概念下,基督徒就歡歡喜喜把勞力所得作為感謝的祭獻上。
可惜,有些教會為了鼓勵奉獻,還用「種什麼就收什麼」的邏輯洗腦信徒奉獻,那就是十足的「投資」概念,為了合理化,就稱為「栽種神學」。
聖經明明說「見人發財不要驚惶」來提醒信徒不要跟人家追求致富,只要親手做工,把事業當作事奉,然後在不影響生活品質與心情的原則下穩健投資理財,不要因為看見人家發了財,心情就受影響,教會怎麼還會高舉有錢人,豈不怪哉?(還有牧師在禱告會要年收入最高的人站起來接受信徒鼓掌,簡直匪夷所思)
因此,建議基督徒在這個「只知積攢錢財」的時代,不隨波逐流,一方面用正確方式理財,一方面認真奉獻,誠如約翰衛斯理說「努力賺錢,努力節省,努力奉獻」,把錢放在對的地方。
至於哪裡是對的地方,當然看奉獻者自己的意願,如果所屬教會的方向得到認同,根本不擔心缺少奉獻,如果覺得所屬教會存款花不完,當然可以去支持弱小教會與機構還有自己有負擔的事工。
如果所屬教會帳目不清,也沒有把錢放在宣教工作,那不但要考慮奉獻是否助紂為虐,甚至應該尋求換教會才是。
財寶在哪裡,心就在哪裡。
錢就是信仰的檢驗,不容易哪!